环境保护部讲话!一旦违规被关闭,生产将被暂停3个月!-文化生活

环境保护部讲话!一旦违规被关闭,生产将被暂停3个月!-文化生活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10-06 0:39:09 * 浏览: 5
作为《环境保护法》的配套规定,《环境保护局限制生产和停产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执行了两年以上,但仍然不能执行。防止“一些企业停止生产和修复。 “明天停产,明天恢复生产”,环保部门有很大的酌处权,非法限产反弹率和停产措施远远高于其他处罚。因此,环境保护部决定修改《办法》。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发布了征求意见的《办法》,将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公开征求舆论。环境保护部指出,征求意见稿将限制当地环保部门的酌处权,并规定了三个月的停产整顿期限。去年,全国共处理限产停产案件5673例2015年1月1日生效的《办法》在规范和促进处理过量排放和过量排放总量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数据,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受理生产限制和停产案件5673件,同比增长83%,占全国环境保护总量的25%。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措施中的案例。具体而言,停止生产和采取补救措施的比例约为84%,而生产限制的比例约为16%。从适用情况来看,有45%的限产停产案件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制约,适用于“通过暗管渗水井,渗水坑,灌注或篡改或篡改监测”的情况。数据是否达标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其他逃避污染物监督排放的手段,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占26%,适用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每日允许的总排放控制指标”关键污染物”的情况占18%。一些公司今天停产,明天恢复生产。环境保护部指出,《办法》实施两年多以来,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些公司停产整顿,今天停产,明天恢复生产,没有深入学习责令限产停产整顿的教训。在第30次跟踪检查期结束后,再次发生了违反环境的行为。环境保护部曾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表明,由于《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停产整改的期限,部分企业利用这一漏洞在停产实施后立即恢复生产。规避整改要求,严重削弱了停产整顿措施的严肃性和实施效果。同时,这也可能导致当地环保部门有选择地采取停产整顿措施,以促进生产的快速恢复。环境保护部表示,因此,有必要尽快改善停业整顿措施的时限,限制当地环保部门的酌处权,并确保停业整顿措施的效果。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评估,中国人民大学指出,与其他措施相比,限产和停产措施的纪律和预警效果非法企业的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有必要修改《办法》,进一步发挥停产整改措施的纪律性和预警性作用。 《办法》提出了三个月的停产整顿期限。关于《办法》的修订内容,环境保护部表示,征求意​​见稿纳入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结果,并增加了无证排放量,以避免监督。同时,根据日常连续处罚制度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第六条增加了对超标排放的日常连续处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屡次超过标准。 ”指定了停产和整顿的期限,​​其中,无牌排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进行排污,因排放过多而导致的连续每日罚款以及在线自动监控生产的停产和整顿期限为三个月。污染源。根据环境保护部的介绍,第十七条补充说,污染物只能在限产和停产整顿期结束后,才能进行整改并完成备案并解除有关措施。 。在第4条中,增加了限制。生产和停产期的信息公开要求,以改善补救期的系统设计。自《办法》实施以来,在后续检查发现停产停产整顿决定后,再次发生同样的违法行为后,基本上没有停产或停业的情况。同时,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报告说,有关措施取消后30天内的后检查和跟进检查规定限制了执法人员。因此,环境保护部在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有关事后检查和后续检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补充说:“在中止生产和纠正决定后的一年内,实施了同样的非法行为”,作为适用的中止或关闭措施。此外,草案还删除了一些过时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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