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呢?即将发布权威版本!-文化生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呢?即将发布权威版本!-文化生活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1-15 1:22:55 * 浏览: 20
VOC通常被用来表示,尽管与其他大气污染物相比,它们的排放量相对较小,但是它们对雾霾产生的影响却不容忽视。 VOC是光化学反应的决定性前体,它们也是PM2。 .5中次要有机颗粒的重要来源。为了更好地管理工业生产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近在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上讨论并批准了《江苏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防治管理办法》。政府。全文提供给您: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19号法令《江苏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办法》。政府于2018年1月15日发布,现已释放。从当年5月1日起生效。州长:吴正龙2018年1月22日VOC的节录摘录自“措施”的摘录:对于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措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估应该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始施工。超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或者未达到国家和省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暂停批准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该地区的化合物。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预防和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预防控制条例》根据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并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排放的有机化合物,例如工业生产,有机化学物质的存储和处理,建筑,染色,机动车维修和农药喷洒。或根据规定方法确定和计算有机化合物。第三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预防和控制,遵循源头控制,综合管理,损害赔偿责任和公众参与的原则。着力预防和控制工业来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加强对家庭和农业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预防和控制。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防治,严格控制并计划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增加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资本投资防治有机污染物,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 (能源),经济和信息化根据各自的职责促进了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的预防和控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输(港口),农业,林业和海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促进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预防和控制,并进行有关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部门,负责防治洗涤,染色,机动车维修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第七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情况。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有关法律,政策,倡导消费和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产品。 (第九条)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地参与和监督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防治。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技术研究和治理,并开展咨询,评估和技术推广等活动。 (第十条)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相应的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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