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将印刷品纳入预包装食品问题的复函。-文化生活

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将印刷品纳入预包装食品问题的复函。-文化生活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6-24 1:03:55 * 浏览: 7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局《关于预包装食品是否可以纳入印刷品的说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96号)。经研究,答复如下:出于食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目的,在不损害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在预包装食品中添加必要的印刷品,但该印刷品的含量应与“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得代替依法在食品最外包装上标明的内容。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食品包装中添加的各种印刷品,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要求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1-2016)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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