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保税-文化生活

海南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保税-文化生活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1-28 1:22:21 * 浏览: 32
日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环境保护税。根据《海南省环境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草案(草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不再征收排污费,征收环境保护税和应税空气。污染物税费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费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根据中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大气污染物的应税范围为每污染当量1.2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内确定。根据全国各地发布的信息,大多数省份的空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高于税额下限。北京采用的税率是税额下限的10倍,上海,天津,江苏等省的适用税额超过税额下限的3倍。山西,浙江,广东和海南等省份不到三倍。环境保护税以“多排放,多税,少排放,少税,不排放,不征税”,积极的减排鼓励措施和动态税收调整等机制为指导,鼓励清洁生产,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海南省环保税收的征管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征收环境税后,对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产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电力,化工等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产生了影响。工业,造纸,医药,纺织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发酵酿造,制革等。鲁北生态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实施环保税将使企业受益。一直关注环境保护和节能,因为它们的环保指标已经达到标准,不仅可以节省环保成本,而且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法中的税收优惠调整机制将鼓励企业提高减排标准,促进高标准环保专业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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